躲在暗处之人的小算盘也很好猜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这种“为父报仇”的案子,朝廷虽然不鼓励,但都是从宽发落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贞观年间,绛州有个叫卫无忌的女子,其父为同乡人卫长则所杀。于是乎,卫无忌在一次宴会上,用一块板砖击杀了卫长则,并且向官府主动请罪。最后,唐太宗不但免了卫无忌的罪,还嘉其孝烈,给田宅嫁妆。

        唐高宗时,濮州有孝女贾氏,父亲被同族人杀害,她发誓不嫁,将弟弟抚养长大,以报父仇。待弟弟杀了仇人之后,她取仇人的心肝祭奠亡父,又欲代弟服罪。高宗皇帝知道后,哀怜这姐弟俩,给予特赦免罪。

        还有徐元庆案,在没有崔耕影响的世界里,是“杀其身,旌其节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按照这些先例来看,张瑝张琇这二人被处死的可能性并不大。他们还没成年,这又是一条免死的理由。

        当时天下的大多数人,也都是这么想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,李隆基为皇,却专门下了一道旨意,认为“复仇虽礼法所许,杀人亦格律居存。孝子之情,义不顾命,国家设法,焉得容此!杀之成复仇之志,赦之亏格律之条。杀人而赦之,此途不可启也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最终,李隆基下旨处决了张瑝张琇二人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处置就太混账了,人家老爹被冤枉死了,还不许人家报仇?哦,你的法律在杨万顷被复仇的时候发挥作用了。那张审肃被冤枉,屈打成招的时候,律法又在哪呢?

        唐玄宗的这个判决太不合理,在历史上被广为诟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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